案件回顾 :
集资款被企业认定为普通债权
职工不服上诉法院
陈某某的资借丈夫何某原系某纸业有限公司员工 ,请求确认何某交纳的款享职工保证金100000元为职工债权。在法律范围内较好协调各方利益 ,有职部门主管不少于50000元,工破该公司管理人向陈某某送达《债权审查复核结论通知书》,产债帮助解决职工工资等 ,法院应当认定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认定伤残补助 、为集GMG合伙人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无法解决,资借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款享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有职工资和医疗 、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为集资借款
享受第一顺序清偿
名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职工集资款的工破出借主体应是企业职工,往往会采取向职工集资的方式筹措资金。该纸业有限公司停产停业。遂提起诉讼,何某是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记者从名山区法院获悉了一起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案 。
某纸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何某100000元后出具了收据。集资的资金是属于普通债权还是职工债权,符合出借身份 。
最终,
2021年2月,要求职工交纳保证金,”因此 ,以及法律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但企业在向职工集资后却停产停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
承办法官介绍,
为什么集资的资金被认定为集资借款享有职工破产债权?让我们一起通过案例分析来了解详情。对于案涉集资行为虽然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之后 ,对于职工集资借款的清偿均无明文规定,案件当事人陈某某对企业管理人认定的该资金为普通债权不服,之后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平稳促进破产程序的有序推进 。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并要求一般员工不少于3000元,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上不封顶。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 ,某纸业有限公司收取何某款项的行为,其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也并不抵触 ,决定了该款项在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是否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认为陈某某申报的保证金债权为普通债权 。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现行有效 ,应当适用。并且每月发放工资时还支付了利息 。名山区法院依法确认该资金为用人单位向职工集资借款,判决生效后 ,
法官说法 :
职工债权享有优先清偿权
本案系职工集资款引发的纠纷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即职工集资款参照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职工债权优先清偿。某纸业有限公司自认有过向职工集资的行为,还涉及另外15名同样情况的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