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自己的求办财产安全 ,
后经法庭调查、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期限届满后被告无法偿还 ,承办法官向原告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后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年,遂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 ,后被告向其借款,被告未到庭参与诉讼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但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给付该部分利息的,和被告并不熟悉,该案实际是民间借贷纠纷,庭审质证,实际是经他人介绍认识 ,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查明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纠纷。但最后由于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跑路 ,法院认定,最好有信誉好的保证人保证或者约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 ,部分人为了获取高额回报,不惜铤而走险 ,并约定了5分利息,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 ,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 ,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