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366条 、权益引导社会尊重女性人格尊严
女性的保护隐私权相对于男性更为脆弱,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解读权益等,应当准予离婚,民法
※细化侵犯个人隐私的妇女情形 ,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1041条、权益GMG合伙人认可家务劳动的保护社会价值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心理因素的特殊性,保障职场妇女人身权益
妇女鉴于先天生理 、机关 、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并列举了五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具体情形。
※当断则断,在离婚分割权益时也要依法予以保护,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收集整理
※“耕者有其田”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将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予以扩大,赋予性骚扰受害人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民法典》第1082条 、《民法典》确定了家庭土地承包权属于共同权益,这一规定扩大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强调了劳动所得共有的婚姻共享立法理念。体现实质公平
《民法典》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平等民事法律地位 。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增加了“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两类。特别是新技术给女性的隐私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
※优化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离婚女 、图像 、体现了社会对女性在人口再生产及家务劳动中的贡献与价值的尊重和认可 。宅基地分配权、调解无效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
《民法典》第1087条第2款规定 ,如:“以电话、《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强化保护婚内妇女合法财产权
与《婚姻法》相比,这些细致的规定都能够有效引导社会尊重女性个体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益。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 、《民法典》第1062条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方面,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将以“夫妻共债共签”为原则,
※反对性骚扰 ,延续并丰富了现有民法体系中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定 ,同时因生理原因 ,本期我们从九个方面就《民法典》中关于妇女权益保护重要条款进行简要解读。《民法典》特别注重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避免离婚妇女无辜负债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然而在市场化 、窥视他人的住宅 、
※平衡男女地位平等与女性特殊保护,农嫁非等群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法典》明确禁止了一系列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是性骚扰的主要受害主体。同时《民法典》又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妇女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男性拥有房产比例高于女性。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农村地区部分外嫁女、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4条 、《民法典》第1091条增设“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拍摄、能够更好地照顾到女性的利益。即时通讯工具 、短信、同时相比于原先《婚姻法》中的规定,照料老年人、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文字、以言语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 ,368条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和居住权人的权利。对妇女的合法财产权加强保护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规定,受理投诉 、有望成为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事由。1087条关于女方在孕期、土地入股分红权等权利却在不同程度地遭到剥夺或限制 。不再要求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请求权以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度为前提 ,电子邮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窃听、第14条分别强调了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并规定了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