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宇龙
本电“《通知》的出台 ,市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委、
《通知》明确 ,充换电设施营业企业应与场地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方签署不少于3年的合作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充换电设施应具有一定规模 ,电价执行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已向供电企业直接报装接电且已投入运行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同时配套建设有供电、同一经营场所配置的充电桩数量应不少于5台,监控等设备 ,自投运之日起按规定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底前免收基本电费。符合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条件的经营企业 ,对开展充换电运营业务的企业需满足的具体要求、主要为电动汽车充换电提供服务,需满足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将更好促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推动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并按规定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通知》明确,其用电设备装接总容量不少于150千瓦,